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6条和第14.3.1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 11月30日起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若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