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8-11-20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接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报告,双方日前签署了关于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协议书。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国家股股东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将所持本公司国家股5010万股(占总股本的31.64%)一次全部转让深圳天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财政部财管字【1998】29号文批准该项转让,确定转让价为每股1.97元,转让后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双方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发生了变化:
1、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转让前(万股) 占比(%) 转让后(万股) 占比(%)
国家股 5010 31.64 0
国有法人股 0 5010 31.64
法人股 3429.6 21.66 3429.6 21.66
内部职工股 2594.4 16.38 2594.4 16.38
社会公众股 4800 30.32 4800 30.32
股份总额 15834 100.00 15834 100.00
2、主要股东变动情况
(1)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5010 31.64
新疆乌鲁木齐将军制锁厂 600 3.79
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 360 2.27
中国木材总公司 204 1.29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公司 180 1.14
西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180 1.14
(2)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5010 31.64
新疆乌鲁木齐将军制锁厂 600 3.79
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 360 2.27
中国木材总公司 204 1.29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公司 180 1.14
西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180 1.14
三、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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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让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公告
我公司协议受让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密股份)国家股的协议书日前正式签署。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与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陕西省国资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受让陕西省国资局所持精密股份全部国家股。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国家财政部以财管字[1998]29号文批准了该项转让。根据财政部的批复,我公司与陕西省国资局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我公司一次受让陕西省国资局所持精密股份全部国家股5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受让后该项股权变更为国有法人股,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7元。
三、本次受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我公司承诺,本次受让股份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我公司及我公司关联法人均无购买精密股份流通股的意向,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所受让股份相应权利或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为。
五、我公司与陕西省国资局无产权关联关系,与精密股份所有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六、我公司及我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没有持有精密股份流通股,此前六个月没有买卖精密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七、我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珠海天华集团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欧亚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是我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江,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119号,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能源电力投资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力等行业的投资,截止199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405万元,所有者权益26584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正积极寻求投资机会,拓宽投资渠道。
八、本次受让股权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分别出具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豁免我公司向精密股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财政部财管字[1998]29号;
3、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8]26号;
4、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函[1998]96号;
5、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中银股字[1998]第085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1998]19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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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公告
我局转让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密股份)国家股事宜已经国家财政部批准。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将所持精密股份国家股全部转让给深圳天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国家财政部以财管字[1998]29号文批准该项转让。根据财政部的批复,我局与深圳天华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我局转让精密股份国家股5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834万股的31.64%,转让价为每股1.97元,转让后我局不再持有精密股份国家股。
三、我局对本次转让的股份享有完整的权利,无质押、无其他任何法律争议问题。
四、我局为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相关人员目前及此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及买卖精密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