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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易见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王跃华先生、徐蓬先生、
马赛荣先生及欧亚琳女士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徐蓬先
生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赛荣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徐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欧亚琳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 0 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