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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8-01-1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应

履行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该等事项发生主体单位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

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经《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书面《保密承诺书》(详见

附件二)等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

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的,提交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和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

的,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附件一: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是 □否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情人名单

申请单位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审
    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

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

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