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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4-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冷天晴先生、独立董事李洋先生、独立
董事赵起高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起高先生
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中国证监
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先后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对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分工、会计记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进行了初步了解。

    (二)2017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和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
和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安排。

    (三)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沟通,据此对公司提出建议,
确定并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四)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 2016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及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
行审议,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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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年审会计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年度报表所
提出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同意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议 2017 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度报告的审查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7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7
年度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该事项已经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咨询等优质专业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为 130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审计费
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对其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评估

    报告期内,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及北京天圆会计
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对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和意见后,进行了协调,确保审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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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1.内部审计: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督促,
认为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内控要求开展了审计,较好
地发挥了监督作用,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内部控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
定,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了
系统梳理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要求。

    (三)审阅财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
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冷天晴    李   洋   赵起高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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