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6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30          -            2018/7/31        2018/7/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5 月 31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22,447,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36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7,448,442.50 元。



                                           1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30          —         2018/7/31       2018/7/3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3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2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326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326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63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九天大厦 10 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739748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