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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9-1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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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 董云雄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四、大会表决
五、宣读大会决议
六、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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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报告人:张燕琦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3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4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42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股新股。
    鉴于以上情形,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
议的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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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认载于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改变:(1)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非
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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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报告人: 张燕琦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本项议
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为确保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除延长
授权有效期外,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授
权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
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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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相关部门对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市场条件变
化、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等因素的判
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和承销协议、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后续相关协议;
       5、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6、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用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7、授权组织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审计等工作;授权在不导致发
行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或调整募集资
金用途;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政策及监管要求有新的变化时,或者市场条件及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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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调减募集资金金额、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并相应修订预案等公告文件;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发
行、申报、登记、锁定、上市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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