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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1-19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6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12 个月之内。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

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0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作为

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
城永泰”)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于2014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                 43.64                    30
            合计                              43.64                    3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4-051号临时公告)

    除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外,至目前,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
部存储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名城永泰已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内。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

部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

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 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

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

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

之内。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

   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