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4-12-10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6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中期
票据,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 27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
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
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
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
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
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
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
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拟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尚
需通过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