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2-1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写字楼)名城广
场 16F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6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福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州锦昌贸易有
动人 限公司
大名城、上市公司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收盘,通过集
权益变动 指 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大名城非限售流通
股 A 股股票 100,577,848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写字楼)名城广场 16F
3、法定代表人:俞丽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美金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1986 年 1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198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
8、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400003349
9、经营范围:建造、销售商品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相关五金件。
10、组织机构代码:61130582-3
11、税务登记号:350110000000213
12、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6F
13、邮政编码:350001
14、东福实业股东情况:
利伟集团有限公司为东福实业控股股东,持有东福实业 100%股权。俞培俤
先生和俞丽女士为利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各持有 50%的股权。
2013 年 9 月 27 日,俞丽出具《确认函》,根据确认函,其已将对利伟集团
有限公司的股权权利(股东收益权、知情权除外)授权俞培俤先生行使。鉴于此,
俞培俤先生通过利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东福实业,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福实业的
实际控制人,也系大名城的实际控制人。
15、东福实业股权关系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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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 是
俞丽 女 董事长 中国福州
香港 中国香港
程文梁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福州 否
中国 是
俞凯 男 董事 中国福州
香港 中国香港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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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优化大名城股权结构,增加二
级市场股票流动性而进行的战略性减持。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半年时间内(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15 年 8 月 4 日)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大名城拥有的股份,届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15 年 8 月 4 日)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大名城拥有的股份,届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大名城非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60,577,848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3.01%。其中,2015 年 2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大名城非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596,005 股,交易均价 9.05 元;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收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名城非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59,981,843
股,交易均价 8.05 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收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名城股票非限售流通股 A 股 40,000,000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1.99%,交易均价 8.05 元。
3、完成本次交易后,东福实业总计持有大名城 A 股股票 763,313,793 股,
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37.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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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减持前 占大名城 本次减持后 占大名城
性质 持有大名城 总股本比 持有大名城 总股本比
股份(股) 例(%) 股份(股) 例(%)
福州东福实业发 无限售流
823,891,641 40.96% 763,313,793 37.95%
展有限公司(信息 通 A 股
披露义务人)
福州锦昌贸易有 无限售流
100,234,796 4.98% 60,234,796 2.99%
限公司 通A 股
合计: 924,126,437 45.94% 823,548,589 40.94%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名城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无买卖
大名城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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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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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 1116 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1幢5楼A区
股票简称 大名城 股票代码 600094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城花园 28#楼写字楼)名城广场
称 册地
16F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数 增加 □ 减少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第 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上 市 公 持股数量: 823,891,641 股 持股比例:40.9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60,577,848 股 变动比例:3.01 %
动的数量及变动
比例
10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 级 市 场 买卖 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是 否 存
是 □ 否 □
在 侵 害 上 市公 司 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对 公 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 其 负 债 提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丽
201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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