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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7-30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5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 3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州顺泰地产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少数股东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顺泰”)
拟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交银国
信嘉园 1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福州顺泰拟向交银国
信总计借款金额 3 亿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借款用途为福州市马尾
区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
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为支持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保证上述借款合同
                                   1
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福州顺泰上述借款事项向交银国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州顺泰以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
东大道 68-8 号(土地证号:榕国用(2011)第 MD0001015 号;座落:
马尾区快安 64 号地)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目部分在建工程为
交银国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顺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4.6 亿元,住所:福州是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 号名城港
湾二区第 62 栋 24、25 店,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房地产
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
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州顺泰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25,300           55
      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700           45
                合 计                         46,000           100

   福州顺泰的控股股东名城福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70
        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12,000           30
                合 计                         40,000           100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福州顺泰拟与交银国信签署《交银国信嘉园 120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借款合同》,福州顺泰拟向交银国信总计借款金额 3 亿元,借
                                   2
款期限 24 个月,借款用途为福州市马尾区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
后续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
固定年利率。
    2、担保事项:
    (1)为支持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保证上述借
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福州顺泰上述借款事项向交银国信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息以及因违约而导致的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相关手续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如主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保证人对在
该等情形下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形成的债务(如有)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
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年之日。
    (2)福州顺泰以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8 号
(土地证号:榕国用(2011)第 MD0001015 号;座落:马尾区快安
64 号地)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目部分在建工程为交银国信提
供抵押担保。


   四、反担保事项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州顺泰的控股股
东,其少数股东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
鉴于福州顺泰另一股东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本公司提
供担保,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
                               3
公司主动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借款及担保一项议案。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担保事项
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
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子公司少股股东以其持股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承诺;同时鉴于
福州顺泰另一股东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提供
反担保,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主动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因此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95.7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7%(公司外担保事项均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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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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