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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2015-07-3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五年七月



              1
                           特别提示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

大名城股票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

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 7.1%(以最终合同

签订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年分配优先级收益,到期支付优先级

本金及剩余收益。

    6、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

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

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2
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7、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

参与本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人。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

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

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
                                                  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集体及支付方式 . 18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0

十、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23




                                                                    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大名城/公司/本公司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

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员工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                  指大名城(600094)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控股股东、东福实业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

                          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为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选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大名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

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2】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

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本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

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

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占持股计划劣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人       姓名        职务
                                      后级的比例(%)      (%)

             董云雄    副董事长

             王文贵     监事长
部分董事,
              俞锦       董事             32%           不超过 0.64%
监事、高管
             冷文斌      董事

              梁婧       监事
                                  8
           罗钦洪       职工监事

            林烯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总会
           何爱珍
                          计师

           郑国强       副总经理

           林振文       副总经理

           夏克颖       财务总监

           张燕琦      董事会秘书

其他员工     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68%       不超过 1.36%

              合计                      100%     不超过 2%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拟定持有股票

总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立优
                                    9
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

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级份额,并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向员工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享有的中间级收益全部归本计划

劣后级所有,并按员工所持有的劣后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

“)承诺参与本计划劣后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不足

部分由东福实业以现金补足。

       (3)东福实业对本计划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

务。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为大名城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成立

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0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测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4023.11 万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

户至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

时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

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

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12
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

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

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情形;或者出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

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求;

                                13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

视为表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约定需全体持有人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4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

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

险;

       (4)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一)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
                                 15
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

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

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

资产;

                             16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

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

                               17
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

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

的集体及支付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名城壹号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

    2、类别:股票型;

    3、目标规模:持有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标的股票。按照

不超过 4:1: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劣后级份额;

    4、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

    5、投资目标:追求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限内的风险收益;

    6、本计划补足义务人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动态补足义务:

    资产管理计划协议针对产品监控值设置补仓线、平仓线。具体为:

                             18
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补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1.6

平仓线:产品监控值=资管计划净值/优先级本息= 1.4

   1)   锁定期内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线。

若补足义务人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管理人将罚没全部劣后份额

予优先级份额。

   2)   股票解禁后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等于或低于补仓线时,补足义务人应

于T+【1】日16:00之前,足额追加资金,使得产品监控值高于补仓

线。若在补仓过程中触发平仓线,按平仓线规则处理。若补足义务人

未按时履行资金追加义务,优先级委托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对股票进行

平仓操作。

    如T日收盘后,产品监控值触及或低于平仓线,则优先级委托人

有权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股票进行平仓操作。

    8、静态补足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结后,若优先级未能按照预期收益率获得本金

及利息收益,由补足义务人对差额进行补足。最终条款以合同实际签

订条款为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19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0.3%/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4、托管费率:0.1%/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

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并

建仓满 1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

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


                               20
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

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形,管理委

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被辞退的;

       2)、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

的。

       5)、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

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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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并在交易所

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

理机构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定。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

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6、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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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

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

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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