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6-09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3,080,69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64,444,94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8,635,7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887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92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6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
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由董事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董云雄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梁婧女士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国
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与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兰州高新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64,416,145 99.9966 28,400 0.0032 395 0.0002
B股 48,635,752 99.9999 0 0.0000 6 0.0001
普通股合计: 913,051,897 99.9968 28,400 0.0031 401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并间接投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64,416,445 99.9967 28,100 0.0032 395 0.0001
B股 48,635,752 99.9999 0 0.0000 6 0.0001
普通股合计: 913,052,197 99.9968 28,100 0.0030 401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关于公司与兰州高 386,899,454 99.9925 28,400 0.0073 401 0.0002
科投资发展集团公
司签署关于兰州高
新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2 关于西藏元康投资 386,899,754 99.9926 28,100 0.0072 401 0.0002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杭州普润星融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并间接投
资国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全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 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周文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