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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预案
    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2016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40,250,298.82 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946,321,986.20 元。2016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662,802.70 元,截至 2016 年年末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10,717,271.04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的总股本
2,475,325,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23,766,252.85 元。本年度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的。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
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做出的。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
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同意该项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

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