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6-2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并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冷文斌、郑国强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洪、卢世华、陈玲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
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和审核。
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马洪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