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1-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锦
住所: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7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锦先生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3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俞锦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福实业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名城、上市公司 指
2018 年 1 月 16 日,俞锦先生与东福实业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俞锦,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证件号码:H0128****,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7F。
俞锦先生系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间接持有大名城无
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92,809,996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3.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长远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名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福实业与俞锦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
根据协议约定,东福实业将其持有的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股 123,766,253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5%,协议转让给俞锦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俞锦先生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甲方持有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123,766,253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及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乙方。
2、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规定,以本协议签订日前一
个交易日(2018 年 1 月 15 日)大名城 A 股股票的收盘均价为作价依据,折后每
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462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亿玖仟玖佰柒
拾柒万柒仟伍佰贰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799,777,526.89 元)
3、付款安排
乙方应在本次目标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180 日内,向
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
7
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目标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签订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手续。
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在办理审批及转让手续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上
市公司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锦先生间接持有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92,809,996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3.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俞锦先生持直接持有 123,766,253 股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5%。间接持有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10,000,000 股,
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0.40%。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名城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俞锦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
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锦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16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 1116 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1幢5楼A区
股票简称 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俞锦
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92,809,996 股(间接持有) 股持股比例:3.75%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123,766,253 股 变动比例:5%
及变动比例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锦
2018 年 1 月 16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