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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号)核准,大名城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463,768,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476,070.38万元。
     2016年9月1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5249号)。
     截至2018年8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专户余额
                                   29000000101201003686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活期存款         8,600.84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
                                   03407500040030436       活期存款   170,084,690.31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风商务
                                        439072173453           活期存款           6,036.82
区支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火车站西
                                        660504065665700010     活期存款      11,607,516.62
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
                                        03407500040030527      活期存款        403,511.97
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
                                        03407500040030519      活期存款               0.00
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
                                        03407500040030535      活期存款      53,781,131.12
桥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截至2018年8月27日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
                                                                            累计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金拟投
                                                                              入金额
                                                                   资金额
    1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A#)       30,000      29,749.95
    2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B#)       50,000      47,717.44
            兰州东部科技新
    3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C#)       40,000      38,520.37
            城
    4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5#)       70,000      36,794.58
    5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6#)       60,000      32,275.28
    6        兰州名城广场                        -                230,000    171,459.34
                             合    计                             480,000    356,516.96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保荐机构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9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9月29日、10月24日、11月27日,2018年1月5日、1月26日、5月24日、5月28
 日、6月7日、6月20日、7月12日、7月17、8月13日及8月27日,公司分次将补流资金
总计120,000万元分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
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2018年8月27
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2、2017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8月9日,公司将补流资金总计1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截止2018年8月9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3、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1,497.8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8月27日,除上述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外,根据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
项目建设工程款215,019.11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
(含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
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
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关于大名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
荐机构同意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海涛                    吴   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
                                                    2018      8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