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18-09-05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6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指
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临时公告:2017-005、2017-006 和 2017-010)。现将相关担保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昌名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等文
件,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期限为 18 个月,款项用于南昌名
城项目开发建设和协议约定下的其他合理用途。为保证《信托贷款合
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南昌名城以持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朝
阳新城云卿路以北、培英路以西(B06-0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赣
【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0173685 号)作为抵押物为本次债务提供
抵押担保,南昌名城母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昌
名城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为本次债务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乐名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以下简称
“长乐农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等文件,借款总额 2 亿元,
期限 24 个月,款项用于“长乐名城二期”项目开发。为保证长乐名
城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的履行,长乐名城以
“长乐名城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向长乐农行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
作为保证人同意向长乐农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
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
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以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9.045488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7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