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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关于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简称“绥棱防水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

“九江新湖”)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绥棱

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305.45 万元。

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

股东,而九江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所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308.8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

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 6 笔,合计金额为 1256.15 万元(包括本

次交易);本公司销售大豆蛋白类产品及食品的关联交易 8 笔,合计

金额 52.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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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日常

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两笔:

    1、本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配

股金额 36,134,774.28 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 年 9 月,本公司支付 15,000 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股权。该项交易

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新湖集团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

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审议后认为绥棱防水公司为九

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

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绥棱防水公司与九江新湖 2017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开发的庐山国

际三期项目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305.45 万元。由于新

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九江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公司

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新湖集团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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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表决。公司其他 4 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浔南大道 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5014.46 万元、负债合计 144028.64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20985.8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63124.23 万元、净利润 3708.11 万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2693.50 万元、负

债合计 169025.68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23667.81 万元。2017 年上半

年营业收入 22497.85 万元、净利润 2681.9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庐山国际三期防水工程施工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发包人(甲方):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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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防水工程施工

    4、合同金额:305.45 万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6、定价依据:参考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非

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服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著影

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作为哈

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

工程有限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前,我们已获悉该项交易,听取了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的汇报,审核

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们认为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九江新湖

中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308.8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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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 6 笔,合计金额为 1256.15 万元(包括

本次交易);本公司销售大豆蛋白类产品及食品的关联交易 8 笔,合

计金额 52.65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

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两笔:

    1、本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配

股金额 36,134,774.28 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 年 9 月,本公司支付 15,000 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股权。该项交易

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九江新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 年度财务报表、2017 年上半

年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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