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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7-10-31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哈高科绥

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

程施工合同前,我们已获悉该项交易,听取了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的

汇报,审核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们认为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为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

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韩东平、何慧梅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