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关于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简称“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滨州新湖”)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
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1,627,060.6
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是本公司
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所以该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262.41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
务的关联交易 4 笔,合计金额为 1127.37 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
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27 笔,合计金额 135.0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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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 年 9 月,本公司以 15,000 万元对价
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
股权。
● 本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哈高科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该项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开发的滨州
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项目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1,627,060.6 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
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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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滨州市黄河五路 49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0,986,632.43 元、负债合计 202,268,353.92 元、股东权益合计
-1,281,721.49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2,617,821.91 元、净利润
-167,069.00 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5,731,764.76 元、
负债合计 198,805,911.64 元、股东权益合计-3,074,146.88 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792,425.39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名称: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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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发包人(甲方):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 交易标的: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
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4、合同金额:1,627,060.6 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是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
著影响。
六、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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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
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哈高科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本公司董
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全体五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新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合计金额 1262.41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
的关联交易 4 笔,合计金额为 1127.37 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司
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27 笔,合计金额 135.0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
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 年 9 月,本公司以 15,000 万元对价
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
股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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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滨州新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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