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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关于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简称“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滨州新湖”)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

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1,627,060.6

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是本公司

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所以该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262.41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

务的关联交易 4 笔,合计金额为 1127.37 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

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27 笔,合计金额 135.0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


                                 1
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 年 9 月,本公司以 15,000 万元对价

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

股权。

    ● 本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哈高科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该项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开发的滨州

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项目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

1,627,060.6 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

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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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滨州市黄河五路 49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0,986,632.43 元、负债合计 202,268,353.92 元、股东权益合计

-1,281,721.49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2,617,821.91 元、净利润

-167,069.00 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5,731,764.76 元、

负债合计 198,805,911.64 元、股东权益合计-3,074,146.88 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792,425.39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名称: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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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发包人(甲方):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 交易标的: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

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4、合同金额:1,627,060.6 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是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

著影响。



    六、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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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

    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哈高科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本公司董

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全体五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新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合计金额 1262.41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

的关联交易 4 笔,合计金额为 1127.37 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司

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27 笔,合计金额 135.0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

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 年 9 月,本公司以 15,000 万元对价

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的全部

股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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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滨州新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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