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 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詹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曾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受到惩戒的情形。同意聘任詹超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韩东平(签名) 何慧梅(签名)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