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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9-13  

						      哈尔滨高科技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i⒏ 年第 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哈 尔滨高科技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受哈尔滨高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 贵公司 ⊙ 的委托 ,指 派张博与张丽娜两位律师 (以 下称 本
          ”
所经办律师 )出 席 了贵公司 ⒛ 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            ”
  本次股东大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贵公司 《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 ,本 所经办律师对贵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如下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昏
    贵公司第八属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⒛ 18年 8月 ⒛ 日召开 ,审 议

通过 了 《关于召开 ⒛ 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贵公司于

⒛18年 8月 28日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了 《关于召开 ⒛ 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
             “        ”
下简称         《通知》 ),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 前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 点、议案及 登记事项等通知了全体股东 。

    根据 《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⒛ 18年 9月 12日 14点 00分 在哈尔滨市开发

迎 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 7号 ,贵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⒐ 15J∶ 25,⒐ 30△ ⒈30,13:0卜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⒐ 15△ ⒌00。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依法验证 ,本 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 内容与 《通知》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一致 ,会 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

贝刂》、《公司章程 》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 ,所 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58,Og4,308股        ,所 持有表决杈股份数 占公
司有表决杈股份总数 的 比例为 16.∞ Og%。

    经本所经办律师审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资格合

法 (有 效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 ,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共计 1,211,100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占公司有表决杈股份总数 比例为 0,3352%。
                  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

  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

                  通过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进行合并统计 ,出 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 5人 ,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合

   计 59,305,如 8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   例        为    16.4161%。




                  3、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外,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也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前 述人员均具备 出席或列席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资格 。

                  综上,经 本所经办律师审查,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 《通知》,贵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

   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 《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以记     l
   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并 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
                                                                                     ·



   西

   亦        °




                   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

                   通过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 ,各 项议案的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
     1、   议案名称 :《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fyll(%)     票数           比矽刂   票数          比矽刂

                                                                (%)                    (%)

  A股         59,290,208           99∶   9743   15,200     0.0257        0       0.0000

     2、   议案名称 :《 关于补 选董事的议案 》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l9ll(%)      票数          比f9l    票数          比伢刂

                                                                (%)                    (%)

  A股         59,290,208           99,9743       15,200     0.0257        0       0.0000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经办律师认为 ,贵 公司 ⒛ 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

结果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使用 ,并 同意随贵

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披 露材料 一 并 公告 。

    本 法律 意 见书 一 式叁份 。




                                                                         `
                                                                         '
                                                                         彳
                                                                              .
                                                                              ¨




                                                                    \
                                                                    矿
                                                                         多
    (此 页无 正文 ,为 《哈尔滨高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 司 ⒛ 18∷ 年

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签字盖章页 )




黑龙江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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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豸




经 办律师 :张 博           伽纩
            张丽娜         搦岬
二 0一 八年 九月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