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22
高科
哈尔滨 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
独 立 董事 预计 ⒛ 19-⒛ 21年 度 日常关
联
交易事项的独 立 意 见
“ ” “
哈尔滨高科 技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
公司 )预 计⒛ 199021年 度与浙 江新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 ”
称 新湖集 团 )及 其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
”
企业 (以 下简称 “新湖集 团及其控制下 的企业 )之 间 ,每 年 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⒛ 00万 元 。其 中提供防水 工程施 工服务 (含 销售防
水材料 )不 超过 1700万 元 ,销 售防水材料 以外其他商品不超过 300万
元。
公司全 体独 立 董事 ,根 据 国家法律 、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 于公司预计 ⒛ 19-⒛ 21年 度与新湖集 团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口常大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实 ,基 于独 立 判断 ,
发表独 立 意 见如下 :
— 、公司 2019— ⒛ 21年
度拟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发 生
的 口常 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 ,优 势 互补 ,互 利双赢 ,不 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盈 利能力及独 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 会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 赖 。
工 、公司⒛ I9— ⒛ 21年 度拟与新湖集 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发 生 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将 遵 循等价有偿 、公平
合理的基本原则 ,依 据市场价格 ,协 商定价 。对 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合法 、合规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
独 立 董事 :
签署 日期 :⒛ 19年 3月 ⒛ 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