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9-03-22
科技
哈尔滨 高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于预
独立董事 关 计 ⒛ 19一 ⒛21年 度 日常关
事
联交 易 项 的事前认可 意 见
“ ” “
哈尔滨高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
公司 )预 计 ⒛19乇 ⑿ 1年 度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 ”
称 新湖集团 )及 其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 (以 下简称 “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之 间,每 年 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⒛00万 元 。其中提供防水工程施 工服务 (含 销售
防水材料 )不 超过 1700万 元 ,销 售防水材料 以外其他商品不超过 300
万元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根 据 国家法律 、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 于公司预计 2019-2∞ 1年 度与新湖集
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实 。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 于独立判断 ,全 体独立董事认为 :
一、公司 2019— ⒛21年 度拟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 ,优 势互补 ,互 利双赢 ,不 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盈 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 会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 。
二、公司2019-2∞ 1年 度拟与新湖集 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将 遵循等价有偿 、公平
合理的基本原则 ,依 据市场价格 ,协 商定价 。对 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合法 、合规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 益 的情形 。
全体独 立 董事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 立 董事 :韩 东平 何 慧梅
鲫
⒛ 19年 3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