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3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
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报表上
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
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前期比较报
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调整增加 2019 年
期初留存收益 103,031,419.29 元,同时调整增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228,310,000.00 元,调整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934,774.28
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34,343,806.43 元。
特此说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