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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9 日,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
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报表上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
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前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调整增加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103,031,419.29 元,同时调整增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8,310,000.00 元,调
整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934,774.28 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34,343,806.43 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