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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18-032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实施增资扩股
                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林云天化”)通过在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引入
       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评估价值已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云天化通过在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方式引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本次交易,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吉林云天化股东全部权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价值 191,300.00 万元为基础,吉林云天化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以 21 亿元作为挂牌底价。本次交易拟引入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
8.5 亿元,引入投资者对吉林云天化持股比例不高于 30.00%。
    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
          股东方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公司                               51%         不低于 35.70%
吉林省升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9%         不低于 34.30%
拟引入投资者                        0%         不超过 30.00%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以吉林云天化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作为
基础,通过在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实施增资
扩股,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公
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和整体资金成本。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
   (三)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云天化全部股权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已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吉林云天化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岭县太平川镇五区二段
    法定代表人:朱均仁
    注册资本:2 亿元
    主营业务:经营化肥、种子、粮食农副产品收储贸易和农业服务。
    公司为吉林云天化的控股股东,持有 51%股权,吉林省升华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升华”)持有 49%股权。
    2.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权。
    3.吉林云天化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吉林云天化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7 年末,吉林云天化总资产 548,637.06 万元,净资产 23,702.83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38,602.44 万元,利润总额 8,800 万元,
净利润 6,536.16 万元。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
    吉林云天化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云
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880号)。
    吉林云天化成立于2008年,公司主营种子、化肥和粮食的生产销
售(贸易),同时为现代农业一体化产业提供各类服务。通过近十年
的发展,公司位居东三省行业前列,其业务体量和经营规模远超公司
资本金的规模,公司拥有“云天化”、“六颗星”、“三环”等众多
知名商标,公司品牌效应较大,资产基础法评估无法涵盖企业多年经
营积累的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
的价值;公司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和试行,现成功推广出一套行之有效
的农业一体化运营模式,该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发展前景良好,
盈利空间较大,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新运营模式下的收益对企业价值
的贡献;另外,国家于2016年取消了连续9年的玉米临储政策,玉米
价格走向市场化,在公司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下,其前期的粮食贸易布
局将逐步得到回报。综上分析,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
业的整体价值,故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吉林云天化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其粮食和化肥产销量位居东三省
前列;企业运营以来主营业务相对稳定,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够获
取,未来收益也能够进行合理地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同时,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适当数量的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交
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市场条件等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适宜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2.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
设前提;
    (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
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
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
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
制的条件下进行;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
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预测期内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
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5)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
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6)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7)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等均真实可靠;
    (8)评估人员所依据的交易案例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
实可靠;
    (9)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
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
    (10)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
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
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11)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
失效。
    3.评估情况
    吉林云天化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91,30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197,6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6,300.00万元,差异率3.19%。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
以产生的收益,进一步估算其未来可获得的经营净现金流,经过风险
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
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而市场法是将评估对
象与选取的交易案例在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评
估价值,能反映被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平均价值水平,同时也体现了
资本市场对评估对象的一种交易变现和投资收益的预期。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4.评估结果和定价依据
    市场法评估时由于获取资料受限,对交易案例与被评估单位的差
异难以全面、准确的量化,易造成通过比率乘数测算的评估值存在一
定偏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
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的
评估价值,涵盖了诸如知识产权、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
资产的价值,能更加全面、合理的反映吉林云天化的股权价值。因此
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于评估基
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吉林云天化股东
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91,3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以吉林云天化全部股权评估价值 191,300.00 万元为定
价基础和依据(评估价值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吉林
云天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1 亿元作为挂牌底价。
    四、挂牌增资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司将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对
吉林云天化进行增资扩股。
    (一)吉林云天化原有股东——公司和吉林升华对本次公开挂牌
增资扩股放弃优先认购权。
    (二)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880 号),此次拟引入增资不低于 8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引入
投资者占吉林云天化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30.00%。
    (三)本次拟引入的投资者不得为吉林云天化原有股东(公司和
吉林升华)的关联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因增资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
吉林云天化的控制权。
    (四)本次拟引入的投资者应承诺,如其后续对吉林云天化股权
进行转让,其转让行为不得导致公司丧失对吉林云天化的控制权。
    (五)本次拟引入的投资者应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 4 年内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吉林云天化股权。在 4 年期限届满后,如果投资者要
求原股东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的,吉林云天化原股东回购比例不
超过投资者本次增资取得的股权总数的 30%。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公司和吉林云天化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本次增资款,一部分用于吉林云天化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短期银行借款,有利于降低吉林云天化整体资金成本,降低公司对吉
林云天化的贷款担保总额;剩余部分用于吉林云天化开展“农业一体
化”产业链拓展,以农资、农技、农机、农业金融等投入为手段,结
合粮食收购、存储、烘干、销售等服务,增加种植大户、合作社等与
企业的黏性,建立现代农业服务的体系,提升吉林云天化的后续发展
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有利于子公司推进混合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吉林云天化的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内部
管理水平。
    (四)本次增资扩股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对公司
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说明
    本次增资将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价格以云南省国
资委备案的评估价为基础,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吉林云天化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