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购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20-040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昆明盛宏新材
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司公告:临 2020-036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相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收购标的情况补充说明
收购标的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新材”)
是 2020 年 2 月 21 日由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
依兰”)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盛宏新材成立后,
中轻依兰将 3 套黄磷生产装置(黄磷产能 2.85 万吨/年)及附属装置、
黄磷储罐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注入盛宏新材。该资产注入前,由公司
子公司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租赁经营,生产经营稳定。
该资产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具备装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收购标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详见公司公告“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53,905.45 6,662.41
净利润 5,612.65 993.52
2019 年,收购标的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本年累计销售金额(不含税) 关联关系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7,736.24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云南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45.18 非关联方
云南锡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365.96 非关联方
云南华博化工有限公司 1,291.68 非关联方
青岛海之情商务有限公司 1,112.13 非关联方
合计 39,551.20
前五大客户中,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的子公司,是
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1655),与盛宏新材的交易均按市场
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2019 年,收购标的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本年累计销售金额(不含税) 关联关系
晋宁力凯商贸有限公司 5,062.72 非关联方
安宁市成荣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4,211.88 非关联方
昆明恒自力磷矿石擦洗厂 3,949.10 非关联方
曲靖市聚卓煤焦有限公司 2,268.34 非关联方
云南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38.75 非关联方
合计 16,430.78
二、收购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的合理性
公司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对盛宏新材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中轻依兰(集
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
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其中,盛宏新材拥有土地使用权 287 亩,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73.47 8,931.32 8,257.84 1,226.1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金额 82,578,441.08 元,主要原
因为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大部分 2004 年-2005 年区间购置,取
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的要求,结合相关土地的用途、区位、权利类型、利用条件及当地土
地市场状况,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
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
估价方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
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
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1. 基本公式如下:
P=Ea+Ed+T+R1+R2+R3=PE+R3
式中:P—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收益
PE—土地成本价格
2.计算过程:
因委估宗地有七宗,下述计算过程重点说明成本构成要素确认依
据。
(1)土地取得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
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5 号)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如下三部分内
容构成: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①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宗地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大营庄干坝塘,片区内综合地价为
135,000.00 元/亩,即 202.50 元/平方米。
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 1500/亩来确定。
即 2.25 元/平方米。
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
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 号),在征地工作中每亩增
加不低于 2 万元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 30.00 元/
平方米。
(2)相关税费
①耕地占用税
根据《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49
号)办法之规定,待估宗地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大营庄干坝塘,
耕地占用税为 30.00 元/平方米。
②耕地开垦费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
费征收使用办法》(云政办发〔2009〕34 号)之规定,云南省耕地开
垦费征收标准为被占耕地所在区域平均综合年产值的 6—8 倍及被占
耕地的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其中占用一般农田的旱地,开垦费按 6
倍征收,占用一般农田的水田(含菜地、水浇地),开垦费按 7 倍征
收,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 8 倍征收。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情
况,本次耕地开垦费按照旱地年产值标准的 6 倍征收。
(3)土地开发费
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费用参考
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征地开发费水平进行确定。
(4)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实际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不含建构地上建筑物
的工程量),设定土地开发周期为 1 年,投资利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一年期贷款(含 1 年)利息率确定。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
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待估宗地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土地开发周期×利率+
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周期×利率×1/2
(5)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指土地投资方投入的开发资金应获得的回报。根据当地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区域内的土地开发综合投资利润率
为 8%,则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润
率
(6)土地增值收益
一般情况下,政府出让土地除收回成本外,同时要使国家土地所
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即获取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根据成本逼近
法的计算公式,以前四项之和为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乘以土地增值收
益率即为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增值收益率理论上应等于“增值地租”
在总地价的比例。委估资产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因而按出让口径计
算土地增值收益;根据昆明土地分类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技术报
告成果资料,昆明市城镇工业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取 10%。则土地增
值收益为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
利润)×增值收益率
(7)年期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1-1/(1+r)^n)
式中:r 为土地还原利率(结合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工业
用地还原率为 8%)
(8)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土地成本价格加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的土地地价体现的是片区综合地价水平,结合委估宗地实际区位因素
及个别因素情况,进行区位及个别因素修改,最终确定委估宗地价格
水平。
按照成本逼近法盛宏新材相关土地评估平均单价为 31.12 万元/
亩。
参考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布的《关于
昆明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布的通知》,盛宏新材所
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 29.47 万元/亩(按 II 级工业用地标准)。
综合考虑相关土地属于成熟工业区,配套设施完善程度高,相关土地
使用权评估价值在合理范围内。
三、支付交易价款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科技”)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注资福石科技,以支付
股权收购对价。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18.63
亿元,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0.71 亿元。本次
收购对价支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债务偿付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股东的有关情况
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云天化集团共持
有公司股份 617,022,121 股,其中 230,000,000 股于 2013 年质押给
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 37.28%。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除上市公司外)
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1.96 亿元,2019 年 1-9 月除上市公司
外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06 亿元。云天化集团银行授信额度
充足,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缓解资金压力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收购标估值的合理性、资
产质量及未来盈利预测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必
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认为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推进磷化工相关产
业发展;有利于缓解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合规性;收购标的
估值合理、资产质量及未来盈利预测合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编制了收购标的 2020 年 3-9 月和 2021 年度的盈利预
测报告,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核意见。随着宏观经济形势、
安全环保政策、行业和市场等变化,可能引起黄磷产品市场价格的波
动,收购标的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措施减少业绩波动的影响:完成收购后,盛宏新材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努力维护现有客户,
加快公司磷化工产业下游项目建设,减少黄磷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盈
利水平的影响;利用公司自有磷矿资源,加强成本控制,减少市场环
境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完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环保系
统建设,避免安全环保监管带来的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七、提示公司各中小股东审慎行使投票权
盛宏新材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账面值为 3,549.87 万元,评估价
值 13,978.65 万元(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
准),评估增值率 293.78%。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石科技收购盛宏新材
100%股权的价格为:评估价值与中轻依兰在评估基准日后补缴的盛宏
新材注册资本 50 万元之和,即 14,028.65 万元。拟购买盛宏新材股
权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相关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本次审议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且未与
其他股东就投票意见进行沟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相关规定,特提示公司各中小股东审慎行使投票
权。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