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7-051 号 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 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2]589 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 亿股新 股。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83,021,806 股,每股发行价为 6.42 元,共募集资金 4,384,999,998.70 元 , 其 中 : 以 现 金 形 式 投 入 2,530,762,298.70 元,以其他形式投入(广州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 1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50,378,30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4,334,621,696.52 元 , 募 集 现 金 净 额 为 2,480,383,996.52 元(不含募集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收入)。 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 7445210182600004879。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2,482,102,298.70 元(其中包括当 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1,718,302.18 元,募集现金净额 2,480,383,996.52 元)。该笔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2)第 41028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其子 账户余额为人民 25,532,567.35 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 息收入净额 9,774,617.24 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6,886.37 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307,836.37 万元;以募集资金臵换自 201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 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09.92 万元;变更项目实际使用 41,240.07 万元。此外,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还分别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25,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 2 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 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除公司开立了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涉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于 2012 年 8 月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 5 个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子账户,各子账户账号分别为:7445210182600006448、 7445210182600006812 、 7445210182600006518 、 7445210182600006694 和 7445210182600006741;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原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更名为现名,以下简称 “ 发展港口公司”)于 2012 年 7 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其账号 为:7445210182600006391。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公司已通过分期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将募 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25,532,567.35 元,其中:1,744,896.69 元存 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17,745,619.82 元存 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 6,042,050.84 元存储于发展港口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子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日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4879 1,744,896.69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448 17,745,619.82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3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812 0.00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4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518 0.00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5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694 0.00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6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741 0.00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7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7445210182600006391 6,042,050.84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合计 25,532,567.3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现已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子 公司燃气集团、发展港口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 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6,886.37 万元,其中:公司 2017 年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 183.35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 4 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00.00 万元,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 东输项目)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68,400.00 万元。自 201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 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止, 项目实施主体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37,809.92 万元,其中:投 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 7,569.87 万元,投入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 30,240.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燃 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314 号)。2012 年 8 月 10 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 37,809.92 万元。上述事项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臵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3 年 2 月 1 日燃气集团已将此次 5 部分闲臵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 部一次性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3-3 号)。 2013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臵募集 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燃气集团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提前归还人民币 5,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4 年 1 月 13 日,燃气集团将剩余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 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 告》(临 2014-1 号)。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以闲臵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3 年 12 月 2 日,公司提前归还 20,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展港口公司将 1,000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剩余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4-22 号)。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 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 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臵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4 年 12 月 4 日, 发展港口公司将 1,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 公告》临 2014-68 号)。2015 年 1 月 21 日,燃气集团将 2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 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5-5 号)。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 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臵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和 1,000 万 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2014 年 12 月 4 日,发展港口公司将 1,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 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4-68 号)。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5-15 号)。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 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臵募集 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临 2015-10 号)。2016 年 1 月 19 日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燃气集团分别将 8,000 万元和 17,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6-4 号)。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 臵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 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5-22 号)。2016 年 4 月 18 日, 公司将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6-18 号)。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臵募集 8 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临 2016-11 号)。2017 年 1 月 9 日,燃气集团将 2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 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 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7-1 号)。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臵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 臵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 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6-24 号)。2017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将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7-9 号)。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臵 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临 2017-5 号)。 9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臵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以闲臵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 广州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 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7-12 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分 别已使用 20,000 万元、25,000 万元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其流动资金。 (四)对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收购燃气集团 100%股权、珠 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外,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尚未完全办理 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支 付,目前暂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0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公司 2013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 LNG 一期项目的 30,2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 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 11,500 万元募集 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 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如下: 1、珠海 LNG 一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 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461 号),珠海 LNG 一期项 目由 LNG 接收站、LNG 专用船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 总投资约 1,130,000 万元(含外汇 34,453 万美元),项目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30%,其余 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该项 目的项目公司为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 通过属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25%股 权,相应需投入资本金约 84,800 万元。该项目拟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200 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广东珠海 LNG 项 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发改办能源 [2012]3645 号),同意广东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 线工程的项目单位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变 更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输气干线工程投资约 11 403,581 万元(含外汇 2,013 万美元),该工程所需资金的 3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 资,其余 7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国内商业银 行贷款解决。 在发生上述变更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燃气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仅 为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中 LNG 接收站和 LNG 专用船码头部 分的项目单位,而该部分的总投资为 726,419 万元(发改能 源[2010]461 号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发改办能源[2012]3645 号批复的输气干线工程总投资之差),公司相应共需投入资 本金约 54,5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通过 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增资约 34,800 万元,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增资约 23,300 万元,尚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约 19,700 万 元,原拟投入的 73,200 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无法继续 投入。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 合理、有效的利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广州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将上述无法投入珠海 LNG 一期项目的 30,200 万元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 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位于广州珠江电厂北侧,主要 是对原有露天煤场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扩大珠江电厂煤场 贮煤量,提高煤场的中转煤能力。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发 展港口公司。根据《关于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江电 12 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穗南发改 项目[2009]270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 35,786 万元,项目建 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发展港口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拟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7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向发展港口公司增资 35,700 万元,珠电煤场环 保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4,20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展港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2.23%(未经审计),处于偏低水平,存在一定合理利用财 务杠杆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空间。同时,发展港 口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广东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尚存在一定资本金缺 口。鉴于珠电煤码头的吞吐能力与珠电煤场的周转能力直 接相关,为加快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实现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与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之间的一体 化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已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 11,500 万 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 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发展港口公司通 过银行贷款解决。 3、新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 LNG 一期项目的 30,2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公 司电力、燃气和煤炭三足鼎立的业务结构已正式形成,公司 后续电厂、分布式能源站和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建设运营将 存在大量资金需求。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 13 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 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 发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展港口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 1 个 7 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 10 万吨 级船舶设计,设计年接卸能力 720 万吨;将原 1 千吨级建材 码头和原重件码头 B 泊位改造为 1 千吨级和 2 千吨级煤炭装 船泊位各 1 个,设计年装船能力 530 万吨。珠电煤码头扩建 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两个码头合计年接卸煤炭能力将达 到约 1,210 万吨,可保证公司属下电力业务的煤炭及部分煤 炭贸易中转和装卸需要。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臵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14 附表 1: 广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35 433,462.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386,886.37 41,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6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本年度实现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与承诺投入 的 是否达到预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效益(注 2) 计效益 (如有) (1) (2) (4)=(2)/(1) 态日期 大变化 (3)=(2)-(1) 广州燃气集 团有限公司 — 185,423.77 185,423.77 185,423.77 0 185,423.77 0 100.00% — 26,139.78 — 否 100%股权 广 东 珠 海 LNG 项目一 部分变更 73,200.00 43,000.00 43,000.00 0 23,250.00 -19,750.00 54.07% 2014 年底 -366.46 — 否 期工程 珠江电厂煤 场环保技术 部分变更 35,700.00 24,200.00 24,200.00 0 24,200.00 0 100.00% 2014 年中 — 否 改造工程项 目 1,577.33 珠电煤码头 扩建工程项 — — 11,500.00 11,500.00 182.58 11,040.07 -459.93 96.00% 2014 年中 — 否 目 广州亚运城 2017 年 8 月 项目燃气配 — 45,800.00 45,800.00 45,800.00 0.77 19,333.35 -26,466.65 42.21% 不适用 — 否 底 套工程项目 15 广州市天然 气利用工程 三期工程(西 — 68,400.00 68,400.00 68,400.00 68,432.54 32.54 100.05% 2014 年底 不适用 — 否 气东输项目) 项目 补充流动资 部分变更 30,000.00 60,200.00 60,200.00 0 55,206.64 -4,993.36 100% — — — 否 金(注 3) 合计 — 438,523.77 438,523.77 438,523.77 183.35 386,886.37 -51,637.40 88.22% — — — — 广东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等实际工程进度较原计划略有滞后或尚未完全办理竣工验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收;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其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09.9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置换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完成。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燃气集团已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全部归还该笔募集资金。 2013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燃气集团已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4 年 1 月 13 日归还 5,000 万元和 20,000 万 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3 年 12 月 2 日,广州发展和发展港口公司 已分别归还 20,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 年 4 月 9 日, 广州发展将剩余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分别以闲 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4 年 12 月 4 日, 发展港口公司归还 1,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 年 1 月 21 日,燃气集团归还 25,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6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4 年 12 月 4 日, 发展港口公 司归还 1,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 年 4 月 9 日,广州发展归还 2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1 月 19 日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燃气集团分别将 8,000 万元和 17,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以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2016 年 4 月 18 日, 公司将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7 年 1 月 9 日,燃气集团将 2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 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2017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将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17年 6 月 30 日,广州发展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分别已使用 20,000 万元、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收购燃气集团 100%股权、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气东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尚未完全办理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尚有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目前暂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17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尚未归还 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2: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其 2017 年度上半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广东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 2017 年度上半年按权益法核算的收益;珠电煤码头扩 建工程项目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为配套项目,两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广州亚运城项 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作为燃气集团的其中一个项目,其 效益包含在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该项目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承诺投入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此后又将无法继续投入广东珠海 LNG 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 30,200.00 万元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 额为 60,200.00 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55,206.64 万元,产生差额的原因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足额投资,相应扣减 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同时,募集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 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期 大变化 广东珠海 LNG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200.00 30,200.00 0.00 30,200.00 100% -- -- -- 否 一期工程 珠电煤码头扩 珠江电厂煤场环保 11,500.00 11,500.00 182.58 11,040.07 96.00% 2014 年年中 -- -- 否 建工程项目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合计 41,700.00 41,700.00 182.58 41,240.07 98.90% 18 公司 2013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 LNG 一期项目的 30,2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 11,5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