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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关于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18年付息的公告2018-08-29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8-040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 2018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7年9月6日发行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6
 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G17发展1
      3、债券代码:1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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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主体: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6、债券期限:5年,自2017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6日。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4.94%,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付息日:自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9、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支付利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
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0、债券担保:无。
   11、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9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
年9月5日。截止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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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8年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
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
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
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
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由债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
金账户。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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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
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
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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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
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
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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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
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
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
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
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
交《“G17发展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
附件一)与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财务部。传真号码:020-37850800,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1,邮政编码:
510623。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晓川
   联系方式:020-37850365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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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020-87555888-8486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郜文迪、王安怡
联系方式:010-88170827、010-8817049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刘莹
联系方式::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上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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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G17发展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项目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债券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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