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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等人选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等人选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选举刘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孙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意
董事会聘任黄文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袁瑞明、秦圣高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刘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