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李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对该同志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及客观的判断,我们认为:聘任 李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秘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同志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也具有担任董事会秘书应有的素 质,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均能胜任相应工作。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李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