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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
    现修订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
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删除原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
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3、在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和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插入“党组织”作为第六章,新增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支设书记 1 名,总支部委员会成
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总支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
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自身建设、责任
追究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删除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
相应调整顺延。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