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 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增补董事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增补常康忠先生、刘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常 康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