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俞国胜、刘
彬、陈武明)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
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4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我们成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为会计、法律、林业机械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
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年度履职概述
2018年度,我们共参加6次董事会(1次现场和5次通讯方式),3次股东大会。
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从加强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角度,详细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审查,真实地对以下事项
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增补董事、聘任高管、关联交易、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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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
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
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参与了年报审计各
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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