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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3-3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立

董事陈武明,成员为独立董事刘彬及董事张少飞。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 2 人为公

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符

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018 年 11 月 27 日,张少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2019

年 3 月 28 日增补李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 1 次为现场会议,4 次为通

讯方式会议,全体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



三、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阅读公司编制的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后加强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

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

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六、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调整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

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武明、刘彬、李猛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