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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04-27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能力;

    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