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策事项,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孙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对选举孙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表示同意。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