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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需审
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
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清华控股转让持有的辰安科技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公司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转让
公司持有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7.83%的股份暨构成
关联交易的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
事对该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由于清华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公司向清华控股转让辰安科技 7.83%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公司向清华控股转让公司持有的辰安科技 7.83%的股份,主要是综合考虑了
公司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交
易方案切实可行,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
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向清华控股转让公司持有的辰安科技 7.83%的股份的事宜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