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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钢股份: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2012-02-06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本公司”)
201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根
据本次公告的程序享有现金选择权。本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
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除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外的全部其他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重要提示:
    ●2012 年 2 月 6 日(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
的收盘价为 7.23 元/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7.12 元/股,
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7.12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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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对价,该等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根据规定将按出售股份扣除
相关税费,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
请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详情,请阅读济南钢铁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济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申报主体: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是指于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2 月 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且在申报日
(2012 年 2 月 9 日-2012 年 2 月 13 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
公司股东。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2 年 2 月 8 日。
    ●申报时间:2012 年 2 月 9 日-2012 年 2 月 13 日的 9:30-
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
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申报代码:706018。
    ●申报简称:莱钢现金。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
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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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由第三方山东省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现
金选择权。
    ●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
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
    一、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下简称“有权股东”)系指
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莱芜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全部其他股东,有权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2、申报时间
    本公司有权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9 日
-2012 年 2 月 13 日的 9:30-11:30、13:00-15:00,期间本公司
股票停牌。
     3、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
申报方式。
    4、申报代码:706018。
    5、申报简称:“莱钢现金”。
    6、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7、 收购价格:7.1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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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申报数量
    (1) 于申报日,有权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本公司有权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
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
    (3)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
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其
申报无效。
    (4) 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
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
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
生时无效。
    (5)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
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9、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
7.12元/股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并且,申报
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
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
属于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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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
 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
 份。
        三、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12 年 2 月 7 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12 年 2 月 8 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2 月 9 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12 年 2 月 9 日-201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期间本公司股票停
   年 2 月 13 日        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2012 年 2 月 13 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12 年 2 月 15 日     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家慧 董 凤 张继承
     联系地址: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4-6820601
     传       真:0634-6821094
        五、 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
 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
 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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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重组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济
南钢铁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 5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股票账户。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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