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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公告2014-08-28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5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木材原料侵权纠纷案法院于 2014 年 8 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为案件第二被告,负有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 12,957,523.20 元, 诉讼费 49,500 元。
      预计负债 7,857,023.2 元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3 泉民初字第 1316 号),该法院一审判决我司应与福
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泉州肖厝港“)连带赔偿原告厦
门 国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厦 门 国 贸 “ ) 货 款 、 税 款计
12,957,523.20 元,诉讼费 49,500 元。案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为避免国际贸易风险,2012 年 12 月,公司采用国内现货交易的
方式进行部分国际木片原料采购,该方式可以边提货边付款,缓解资
金紧张状况。2013 年 6 月,公司在其中的一批国际货物提货过程中,
所委托的相关供货方未及时向其进口代理方厦门国贸支付 100%货款,
导致中途提货中断,而当时公司正处于利用该批物料的延续生产过
程,且又担心木片腐烂变质,基于多年合作关系,经各方沟通,本公
司提取了该笔货物。进口代理方厦门国贸认为泉州肖厝港与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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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57


该行为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于 2013 年 10 月向法
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为 12,957,523.20 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二、法院审理及一审判决情况
     该案法院受理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4 日,通知的开庭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9 日,作为被告当事人的泉州肖厝港及本公司根据与原告等
各方沟通的信息,当时各方经协商拟由国内供货方承担继续向厦门国
贸支付所拖欠货款的义务,并拟进行庭外调解和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因此双方均未委托律师应诉,开庭当天所派到场人员也未办理授权手
续,结果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国内供货方至今仍未完成足额
还款计划,法院因此延期至 2014 年 8 月直接按原告起诉金额
(12,957,523.20 元)作出一审判决。
     三、相关国际木材采购贸易方式及纠纷案件产生原因。
     1、采购模式与环节
     公司该批货物采购模式:公司(国际木片使用方)、国内供货方
(公司委托的供货第三方)、厦门国贸(国内供货方最终的进口代理
方)、泉州肖厝港(厦门国贸委托的港口仓储保管方)。
     该批货物的购销过程,直接供货方为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南昌环湖”),其为公司具有长年合作关系的主要木材供应商。南
昌环湖对向拥有海外货物联络的资源的福建阿木尔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阿木尔公司”)采购,阿木尔公司最终由厦门国贸为其开
具国际信用证。厦门国贸与泉州肖厝港存在仓储合同关系。
     2、纠纷案件产生的实质原因和责任分析
     关于货物的提取,公司已向直接供货方南昌环湖全额支付了相应
货款,履行了购销合同义务。基于多年合作关系,经各方沟通,本公
司提取了该笔货物,由此被法院一审判决侵权。从上述整个购销过程
上看,上述纠纷仅是整个链条的一个环节,其根结缘由是间接供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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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阿尔木公司拖欠货款导致,且起诉案未涉及全部当事人,此纠纷
实质应是一个孤立案件,如和解不成,公司存在损失风险,势必导致
延伸债权债务追溯。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预计影响
     该案发生初始,相关各方均主张协商调解,即由阿尔木公司继续
向厦门国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实际上,案件审理期间阿尔木公司进
入了持续还款状态(截至 2014 年 4 月,已累计支付 515 万元,其中
含前期保证金 200 万元),但从 2014 年 5 月之后又继续中断,直至
2014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述法一审判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因此于 2014 年中期对此计提预计负债 7,857,023.2 元。
     五、信息披露及拟采取的诉讼应对措施。
     1、信息披露。因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该案件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且误判了该案调解预期,过程信息传递失真,导致了上述诉讼风险的
产生,且信息披露不及时。
     2、相关诉讼应对计划措施。
     一是公司已责令内部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认真自查,督促改
正;二是加强法务业务培训与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积极

敦促供货第三方通过协商解决上述纠纷,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必
要的法律手段维权。
     公司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
解。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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