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7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州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公
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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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人) 5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58363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92
其中现场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33697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69
其中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5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4665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275648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01
3、会议通知、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福
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会议主持与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
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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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4、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蓝晓寒先生、徐宗明先生因
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蔡少卿女士因公请假,
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三、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参与竞买公司林业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 同意 同意比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比 是否通
别 票数 例 数 比例 票数 例 过
参加表 40 99.24 9 0.56 5 0.20 是
决的全
体股东
其中: 39 98.22 9 1.32 5 0.46 是
中小投
资者
说明:
1、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共计 193,189,7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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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股
东;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魏吓虹律师到
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4]第128号)。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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