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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1-17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12
日发出通知,2015年1月16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5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
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与布署,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公司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鉴于有关中介机构的调查、审计及审核等工作已经完成,
同意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挂牌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有关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独立
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提供综合授
信额度相应抵(质)押物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融资授信申请额度及相关的借款抵(质)
押业务授权,同意公司用以下资产作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7,000 万元的相应抵(质)押物,具体分别为:1、公
司两块土地使用权,即沙县青州镇洽湖村白沙坪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虬国用[2012]第 0450124 号)及沙县青州镇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闽国
用[2011]第 00314 号);2、公司制浆系统新增设备;3、公司部份原材料或
(及)产成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