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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公告2015-02-28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2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纸材原料侵权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涉案金额12,957,523.20元,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公
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49,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86元。

     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书([2014]闽民终字第1450号),该法院针对公司因不服纸材原料侵
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86元。
     2014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本案一审民事判决
书([2013]泉民初字第1316号),判决公司与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
任公司连带赔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957,523.20
元,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49,500元。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并于2014
年9月提起上诉。有关案件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福建省青
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案的侵权纠纷仅涉及公司购销纸材原料过程中的一个提货环
节,因公司提前提取纸材原料导致相关法院判决公司直接承担责任,
但其缘由是公司已支付的货款被间接供货第三方拖欠、挪用所致。本
案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公司曾多次敦促间接供货第三方履约并协商解
决本案所涉纠纷,但目前仍未得以顺利解决,以致相关法院最终判决
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为此,公司将继续采取包括另案起诉间接供
货第三方等合法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有关进展
情况公司将持续披露。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本案一审计
判决后,于2014年中期计提预计负债7,857,023.2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