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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1-14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
月8日发出通知,2016年1月1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
广场16层本公司福州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
到会8人(董事长潘士颖先生因事请假),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
金镖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恒宝通光电子”)股票的做市转让,增强该子公司股票的交
易活跃程度,同时引入包括公司员工及外部投资人等新增股东,以提
高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同意深圳恒宝通光电子
2016 年度实施股票发行,具体如下。深圳恒宝通光电子本次股票发
行所募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业务
发展。
     1、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⑴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⑵发行股份总额:不超过 2,000 万股(含 2,000 万股)
     ⑶发行价格:1.79 元/股
     ⑷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⑸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80 万元(含 3,580 万元)
     2、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⑴现有股东的认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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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本次发行对象主要为新增股东,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
的优先认购权。青山纸业根据战略安排,不参与该子公司本次股份认
购。
     ⑵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属于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包括:现有股
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
司、新增机构投资者、新增自然人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
    3、本次发行对该子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深圳恒宝通光电子在股转系统的交易方式
由协议转让方式转变为做市交易方式,采用做市交易方式将吸引更多
投资者的关注、增强公司股票的交易活跃度、提升公司形象、发现公
司的合理价值。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81.44%相应变
更为 65.15%,仍为该子公司控制股东,且其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
     深圳恒宝通光电子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尚需经福建省国资委审批,
并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授权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发行方案所涉及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应
程序。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有关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待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将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
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index)予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3,5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融
资授信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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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5


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融资授信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近期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会议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其规模为未交割合同所对应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金融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
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6 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规模和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
体业务。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
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以存货价值为人民币
8,334 万元的纸袋纸、浆粕产品作为质押物(累计向该行存货质押物
总价值为人民币 15,834 万元,期限一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累计向该行申请流
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9,500 万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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