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四十次董 事会会议中审议关于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 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独立董事:陈建煌 冯 玲 刘燕娜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