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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2016-01-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四十次董

事会会议中审议关于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

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独立董事:陈建煌


                                      冯   玲


                                      刘燕娜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