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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怀月)2016-09-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股票代码:6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怀月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批通过,经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5]72 号)审核通过,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 号文)的核
准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方怀月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7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7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 9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9

   七、          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一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青
                           指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纸业
福建轻纺控股、控股股东     指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能源集团               指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怀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2015 年 2 月 12 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怀月签署的《附条件
《认购协议》               指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怀月签署的《附条件
《补充协议》               指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方怀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方怀月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091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方怀月先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 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获得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山纸业权
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青山纸业的股票。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 101,694,915 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73%。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民币 299,999,999.25 元按 2.95 元/股的价格认购青山
纸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与青山纸业签
署了《认购协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与青山纸业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青山纸业
    认购人(乙方):方怀月
    (二)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72,000 万股,发行人将根
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核准文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额或数量区间。
    认购人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人                               认购股数
              方怀月                                           10,169.49 万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95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应按照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验
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认购人发出股份
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
送达认购人,视为认购人完成了认购股份对价的支付义务。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协议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有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交易;
    3、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5、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
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向协议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协议对方支付全面和足额
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协议对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批通过,经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福
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5]72
号)审核通过,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 号文)的核准通过。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青山纸业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改变或调
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上市公司重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调整、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对上市公
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等的其他安排。


    七、 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制情况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青山纸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如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青山纸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怀月
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怀月
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青山纸业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怀月


                                                    签字: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所在地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有限公司
                                                                 16 层

股票简称             青山纸业               股票代码             6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方怀月
                                            地                   南里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不适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01,694,915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73%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否 ■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取得批准              否 □

                      是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怀月
                                                          签字: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