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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涉案金额:一审本诉涉案金额 2,900 万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反
诉涉案金额 935 万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终审判决,公
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7 年 2 月 20 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
宁林场”)收到一审原告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丰木业”)上诉状,世丰木业因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三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诉讼背景
     本纠纷案诉讼背景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2015 年 11 月 5 日、2017 年 2 月 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74 号)、《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 泰 宁 青 杉 林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76 号)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03 号)以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二、世丰木业本次上诉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0 日,泰宁林场收到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世丰木
业上诉状,其因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诉原告: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林业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泰宁县人民法院(2015)泰民初字第 881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
部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反诉请求;2、依法判令被上诉
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
证费等)。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且未
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或判决结果而定。公司将持续跟踪落实案
件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世丰木业)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