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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独立意见2017-04-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福建
省轻纺建筑设计院(下称“福建轻纺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下称“福建轻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下称“青纸机电”)三家协议组成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
的方式竞得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标的, 2017年4月24日,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中标方)
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中
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四方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28,865,106.00 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上
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开展超声波木材、竹子制浆科研及成果产业化,公司八届
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先期建设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并授权管
理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关联方福建轻纺院、福建轻安、及公司子公司青纸机电
三家通过协议组成联合体竞得标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具备合理性,其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陈建煌、刘燕娜、冯 玲、曲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